早療補助、病歷摘要/就診證明/病歷複本
三重所為合格之早期療育單位,符合政府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早期療育補助,相關辦法請參閱政府網站。
使用辦法:填寫預約表單,攜帶報告書/診斷書/身心障礙手冊於治療時段提供給本所,每月開立收據以供家長自行向社會局承辦單位申請早療補助。
本所依據醫療法第 74 條規定,醫院、診所診治病人時,得依需要,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,商洽病人原診治之醫院、診所,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。
為維護個案隱私,領取文件時,個案本人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(正本),如非本人辦理,請填妥委託書並攜帶雙方身份證明文件,經確認身分無誤後領取。
註:收費標準及工作天數皆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93 年 9 月 30 日衛署醫字第 0930217501 號函辦理。
請填寫表單預約,我們將盡快為您安排時段。若有其他問題請洽本所官方帳號或致電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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